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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物电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长江大学物电学院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 2号)等文件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指导思想

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治招,以平稳落实改革,严格规范录取为主线,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地顺利进行。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小组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永红、杨克非

副组长:肖循、熊艳

成员:李松、张静、贾丽丽

2. 复试小组

组长:田永红

成员:肖循、熊艳、李松、张静、蒋龙、孙利辉、龚小龙、许珊

秘书:贾丽丽

录像:魏波

3. 纪检督查组

组长:杨克非

成员:肖循、张旭

四、复试条件

1.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要求的学术性考生。

2. 报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调剂工作

1.考生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5)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

6)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2.调剂注意事项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复试安排及要求

1、资格审查

时间:325日上午8:309:00

地点:10303

负责人:贾丽丽

说明:复试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照1张,复试费用100元,同等学历加收100元。

2、外语口试、听力测试

1)翻译二段科技文献(英汉互译),60分钟。

时间:325日上午9:0010:00

地点:10306办公室

负责人:熊艳

2)以面试的形式,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每人10分钟。

时间:325日上午10:0011:40,下午2:005:40

地点:10310办公室

负责人:熊艳

成员:许珊

3、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要求:考察学生的大学期间的表现,以提问的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素质、专业基础以及科研潜质,每人20分钟

时间:325日上午10:0011:40,下午2:005:40

地点:10306办公室

负责人:田永红

成员:肖循、李松、蒋龙、孙利辉、龚小龙、张静

4、笔试

组织《电动力学》、《固体物理》、《电子技术基础》、《普通物理及实验与物理学科教学论综合》课程考试(可带计算器、文具,但不得带其它物品)。

考试时间:325日晚上7:009:00

地点:10310306办公室

负责人:田永红、魏波

5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方案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2)总成绩计算方案

总成绩=初试成绩(化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按物理学、光学工程、课程与教学论分别排序。

6、体检

 参加复试的学生都必须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3.26日上午。

七、录取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将在复试结束第二天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八、奖助学金标准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及《2019年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1. 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 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50分,文科在6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 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年•人,二等奖8000/年•人,三等奖2000/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 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 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 一本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

5. 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 “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举报及申诉渠道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942

举报及申诉邮箱:kfyang@yangtzeu.edu.cn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10313

 

 

 

长江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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