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三个倾斜”(向新引进、有项目、有成果的教师倾斜)导向,综合考虑学校下达给我院2025年招生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践行“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情况等因素,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我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如下:
一.基础指标分配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招收3人:
(1)新引进教师中的特任教授首次招生;
(2)2024年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3)2024年度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人才项目;
(4)2024年度发表自然指数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中科院一区论文和自然指数期刊论文总数4篇以上或中科院二区论文8篇以上。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招收2人:
(1)新引进教师中的特任副教授首次招生;
(2)2024年度获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创新群体项目;
(3)2024年度发表自然指数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中科院一区论文1篇以上或中科院二区论文2篇以上或中科院三区论文8篇以上;
(4)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外,2024年度其他项目到账科研总经费超过20万元。
3. 其他情况招生1人。
4. 基础指标只能选择最高的一款,不重复计算。
二. 奖励性或惩罚性指标分配
1. 完整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完成校企联合培养且在培养企业就业的,指导教师增加招生计划1人。
2. 指导硕士研究生获得B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增加招生计划1人。
3. 指导的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2025年6月)的,暂停指导教师招生资格1年;不能如期就业(2025年8月)的,分别按一人次减少招生计划1人。
4. 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被评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暂停招生3年。
5. 因为管理和指导不力,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视其情节对指导教师暂停招生3年直至永远取消招生资格。
6. 指导教师不积极履行“导师是研究生第一责任人”,长期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疏于管理,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可取消其招生资格。
三.2025年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人数等于基础指标和奖励性或惩罚性指标的总和,为保证培养质量,每个指导教师2025年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四.教育类研究生指导教师可招生3人(硕师计划除外)。
五.所有科研数据以2024年绩效考核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