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名额5人。
二、评审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附件2)、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三、评审工作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
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培养单位或一级学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yjsyyzxx@yangtzeu.edu.cn,电话:0716-8060513。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评审。明确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3.严格审核参评材料。参评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须为申请人在相应层次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提交
各学生于10月21日17:00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3.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5)
4.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作为共同一作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辅助材料一并提交参与评审)
5.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审批表纸质版需导师签字)。电子档请发至邮箱,纸质档请交至10教304。
联系人:吴老师0716-8060151
柯老师0716-8060655
邮箱:1807161498@qq.com
附件:
1.
附件1 长江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2.
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xlsx
3.
鄂财教发〔2023〕58号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6.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pdf
7.
《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 号.pdf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doc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