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查合格者,均可以取得院分党校学员资格,参加党校学习。
2 、党校学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听课、参加社会实践及党校规定的其它各项活动方能予以毕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
( 1 )凡旷课者均取消培训资格。
( 2 )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其培训资格。
( 3 )凡请假达 4 学时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 4 )凡不参加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 5 )凡课堂行为举止不符合纪律要求,经提醒不改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3 、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不随意讲话、讨论,不看闲杂书籍,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4 、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团结协作和助人为乐精神,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 、关心国内外大事,自觉完成规定的自学教材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时势政策修养,提高鉴别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6 、少数民族与汉族学员间相互学习,互帮互助,取长补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
7 、组建的临时班委会成员以身作则,协助班主任组织和带动学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考勤、分组讨论、课外活动、小组鉴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