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江大学〔2015〕292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小组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分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其他领导
成员:学院博导、硕导代表
2.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
成员:学院各学科硕士生导师
秘书:贾丽丽
录像及视频会议:黄春雄
3. 纪检督查小组
组长:学院分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在院的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接收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遴选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执行回避制度。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督查小组安排专人参与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将于10月9日组织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采取现场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复试。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四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百分制。复试的时间依各个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学院将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
1. 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 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综合衡量。
四、复试成绩
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察等4个部分的具体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基础学业水平测试×3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30%+外语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考察×2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1.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和本学院接收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 凡是推免到我校的本校学生,可以享受在大四提前修读研一课程,学校予以学分认定;同时,符合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的,可以提前毕业。我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此次未入围推免的学生,依然可以享受在大四修读研一课程,待参加12月公开招考和明年正式录取后,学校对所修研一课程可以予以认定。
六、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62070
联系邮箱:517430067@qq.com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10号楼303教学科研办公室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