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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2018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

       

为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思路。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物电学院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每个本科专业按照学生人数的6%的比例(四舍五入)进行选拔。具体选拔人数如下:物理学:3人;应用物理学:3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7人;光源与照明:2人。(后期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个学生;优先考虑承担双创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教师的需求。

四、选拔程序

1.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人

1

112

学院根据学校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肖循、涂琼

2

113-5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涂琼

3

116-9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肖循、涂琼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3.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联系电话:教学科研办

涂老师、贾老师  0716-8062070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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