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的本科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于2021年5月12日结束公告。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教学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教学办(10号教学楼三楼303办公室),联系人:涂琼,联系电话:0716-806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