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亚楠等同学: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对达到退学条件的本专科生作出了退学处理决定。因《退学决定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送达(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公告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告期30日),公告期内可至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113室)领取《退学决定书》,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决定书》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生本人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
特此公告。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年10月18日
附名单:(具体见教务处网址: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81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