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院学生:
建功新时代,奋斗做先锋。为了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引领青年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全面发展个性特长,争做情操高尚、身心健康、学业优秀、特长鲜明的新时代大学生。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江大学第十四届(2020)“万人创百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类别
1.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类别:学习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学干之星、传媒之星、向上向善之星、自强之星、口才之星、体育之星、美术之星、舞台表演之星、文学创作之星、共计12大类。
3.不在12类之列,但在某一方面特长鲜明并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同学,可申报或被推荐参加评选,经评审认定,可被授予相应的长大之星称号。
二、工作程序
1.活动宣传和氛围营造(5月16日至5月20日)
2.个人申报和材料递交(5月16日至5月20日)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个人可自行申报或由班级推荐参选,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由班级团支书统一打包于5月20日17:00之前发送至757467493@qq.com。学院团委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申报者自我展示(5月20日至5月31日)
申报者通过QQ空间,学院学生会微信、微博等平台对本人进行展示。
4.校团委评审
学院团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进行复核认定,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5.校团委走访、公示
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对候选人学院、寝室、班级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申报者实际情况。在校团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对拟作为十四届“万人创百星”活动中的长大之星予以公示。
6.“十佳之星”申报与答辩
凡成功申报长大之星者皆可申报“十佳之星”,并通过校团委组织面试、答辩,确定“十佳之星”人选,并予以公示。
7.长大之星示范系列活动
(1)在校园网、长江大学报、青春长大网及各种新媒体上展示长大之星事迹,通过朋辈引领示范,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榜样。
(2)组织开展长大之星励志成才报告会、长大之星海外游学等,发挥长大之星的示范作用,引领和激励广大同学学习先进、立志成才。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万人创百星”评选活动是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班级班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动员和推荐合适人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班级要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大学生学习身边成功榜样。
四、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暂不提交纸质版。申报者应尽量提供支撑材料,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提供的可先在申报推荐表中填写清楚,待正式开学后进行补充,申报者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
2.申报材料提交要求:电子版照片1张,包含所有申报材料的Word文档1个,放入以“申报类别+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3.研究生申报程序与本科生相同。
4.评选活动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兵 18986661871
李随欣 15572227939
附件:1.长江大学第十四届(2020)“万人创百星”评选活动评价条件及说明
2.长江大学第十四届(2020)“万人创百星”评选活动个人申报材料范本
3.长江大学第十四届(2020)“万人创百星”评选活动学院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长江大学第十四届(2020)“万人创百星”评选活动评价条件及说明
一、长大之星的基本条件
1.坚定理想信仰,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现实表现好,进校以来无违纪(违纪事实以学院及以上部门文件为准);
3.申报者2019年必修课成绩在合格以上(即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和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外语相关专业通过专业语种四级);
4.每名同学只能申报一个长大之星类别,申报材料无弄虚作假情况。各类别长大之星评选根据各类积分及专家评议情况综合考虑。
二、长大之星类别及评价条件
1.学习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1-1专业必修课成绩 |
专业排名前5% |
必备条件 |
学院出示加盖学院办公室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及专业成绩排名名单 |
1-2 国家级获奖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40、30 |
学院出示文件或获奖证书 |
1-3 国际竞赛 |
MCM/ICM( The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 /The Interdisciplinary Contest in Modeling) |
特、一、二、三等奖 60、55、50、45 |
赛事主办方文件、获奖证书文件 |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1-4 国家级竞赛 |
全国各类学科竞赛 |
特、一、二、三等奖 40、35、30、25 |
1-5 省级级竞赛 |
省级各类学科竞赛 |
特、一、二、三等奖 20、15、10、5 |
1-6 论文 |
SCI |
50 |
论文原件复印件 |
EI(JA)/权威 |
40 |
CSCD(核心) |
30 |
中文核心 |
25 |
EI(CA)/CPCI-S |
15 |
1-7 专利 |
发明、实用 |
10 |
专利证书复印件 |
说明:
(1)相关学科竞赛赛事由组委会根据赛事主办单位认定赛事级别;
(2)各学院评审根据必备条件、学科竞赛和论文、专利加分综合考量,报送最优秀的学习之星至组委会。
2.创新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2-1国家级竞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一、二、三等奖 40、35、30、25 |
证书复印件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2-3省级竞赛 |
“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一、二、三等奖 20、15、10、5 |
“创青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
2-4公开出版专著 |
10万字以上,专家鉴定 |
30 |
著作原件及专家鉴定证书复印件 |
2-5论文 |
SCI |
50 |
论文复印件 |
EI(JA)/权威 |
40 |
CSCD(核心) |
30 |
中文核心 |
25 |
EI(CA)/CPCI-S |
15 |
2-6专利 |
发明专利 |
30 |
专利证书复印件 |
实用新型专利(同一发明已公开) |
15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外观专利 |
5 |
2-7其他成果 |
著作权 |
10 |
相关权利证书复印件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10 |
注册商标 |
5 |
说明:
(1)专家鉴定书的文本格式可参照“挑战杯”项目专家鉴定书的公文格式;
(2)著作权包括: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创业之星
3-1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与教育活动;
3-2在校期间创办经济实体半年以上;
3-3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带动就业人数4人以上;
3-4个人(团队)创业事迹突出,有具体真实的事迹材料;
3-5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3-6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优先。
申请创业之星者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4.学干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4-1入学以来成绩绩点 |
≥2.5 |
必备条件 |
学院出示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办公室公章) |
4-2任职情况 |
在任且连续担任校院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包括学生社团的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
学生干部任命聘书复印件或任命文件原件 |
4-3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
16、8、4、2 (此项必须≥6分) |
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 |
4-4科技文化活动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3.5、3、2.5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2.5、2、1.5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参加校级讲坛等个人展示类活动 |
1.5 |
4-5其他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
8、4、2、1 |
4-6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
6、5 |
学院党委出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4-7任职状况 |
校级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
8、6、5、4 |
学生干部任命聘书复印件或任命文件原件 |
院级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
6、5、4、3 |
协会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
4 |
4-8入围省级学生干部培训班 |
湖北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荆楚英才学校 |
10、6 |
结业证书复印件(只取最高分) |
4-9入围校级培训班且结业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 |
4 |
4-10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且结业 |
中级、初级 |
2、1 |
4-11论文发表 |
核心刊物 |
2 |
论文复印件 |
说明:此项积分作为参考,并参考其个人事迹和寝室建设情况,由组委会综合考察。
5.传媒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5-1代表性成果 |
在长江大学校内相关代表性比赛(更高级别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最高奖)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代表性作品 |
必备条件 |
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 |
5-2新闻奖项 |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
50、40、30、20 |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
30、20、10、8 |
校级特、一、二、三等奖 |
10、8、5、3 |
5-3新闻作品发表(包括新媒体) |
国家级 |
30 |
作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省级 |
20 |
校级 |
1 |
5-4电子杂志制作 DV新闻制作(以采用为准)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15 |
校级 |
2 |
6.向上向善之星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诚实守信、崇义友善、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事迹典型,事迹材料具体翔实。
6-1疫情防控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斗中带头听从组织召唤,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战斗前线高质量落实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6-2诚实守信 诚信为本,对人对事信守承诺,言而有信,诚实不欺,其人其事在社会上有着优良口碑。
6-3崇义友善 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序良俗、倡导文明新风。
6-4孝老爱亲 践行家庭美德,关爱老幼和鳏寡孤独,在赡养、扶助对象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6-5志愿服务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志愿活动方面有突出贡献。
申请向上向善之星者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7.自强之星
7-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7-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7-3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申请自强之星者需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及媒体报道原件、复印件或视频材料。
8.口才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8-1代表性成果 |
在长江大学校内相关代表性比赛(更高级别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最高奖)或长江大学参赛选手中的最好名次 |
必备条件 |
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或活动证明材料原件 |
8-2政府性组织(含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50、40、30、20 |
省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8-3专业性组织(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与活动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省特、一、二、三等 |
10、8、5、3 |
8-4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5、3、2、1 |
8-5校级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5、3、2、1 |
8-6学院竞赛与活动 |
一等奖或第一名(每学院每年认定一项) |
1 |
9.体育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9-1代表性成果 |
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代表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
必备条件 |
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 |
9-2政府性组织竞赛(含国家一级协会)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50、40、30、20 |
省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9-3专业性组织(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省特、一、二、三等 |
10、8、5、3 |
9-4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4、3、2、1 |
9-5校级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4、3、2、1 |
9-6学院竞赛与活动 |
一等奖或第一名 (每学院每年认定一项) |
1 |
9-7公开发表体育论文 |
省级一般刊物(按每期计算) |
2 |
论文复印件 |
校级(按每期计算) |
1 |
10.美术之星
美术之星包括书法、绘画、摄影、设计等与造型相关的各个子类别。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10-1代表性成果 |
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代表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术作品展览 |
必备条件 |
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 |
10-2政府性组织(含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50、40、30、20 |
省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10-3专业性组织(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省特、一、二、三等 |
10、8、5、3 |
10-4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4、3、2、1 |
10-5校级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4、3、2、1 |
10-6公开出版作品专著 |
10万字以上,专家鉴定 |
30 |
著作原件及专家鉴定证书复印件 |
10-7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
权威、核心、一般期刊 |
50、40、20 |
论文复印件 |
10-8个性化展示 |
校团委认定、学院认定 |
4 |
校团委或学院认定文件原件 |
11.舞台表演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11-1代表性成果 |
在长江大学校内相关代表性比赛(更高级别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最高奖)或长江大学参赛选手中的最好名次;集体性表演活动,应是其中最主要的创作人员或表演者 |
必备条件 |
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 |
11-2政府性组织(含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50、40、30、20 |
省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11-3专业性组织(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
全国特、一、二、三等 |
20、15、10、8 |
省特、一、二、三等 |
10、8、5、3 |
11-4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5、3、2、1 |
11-5校级竞赛与活动 |
特、一、二、三等 |
5、3、2、1 |
11-6学院竞赛与活动 |
一等奖或第一名 (每学院每年认定一项) |
1 |
11-7参与省级以上活动 |
以证书、活动证明为准 |
5 |
11-8参与校级以上活动 |
以证书、活动证明为准 |
3 |
12.文学创作之星
项目 |
条件 |
积分 |
材料提交 |
12-1代表性成果 |
在长江大学校内相关代表性比赛(更高级别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最高奖)或长江大学参赛选手中的最好名次;或有其他代表性成果 |
必备条件 |
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 |
12-2作家协会(专业)文学类创作比赛 |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
50、40、30、20 |
12-3一般文学类创作比赛 |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
20、15、10、8 |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
20、15、10、8 |
12-4校级文学类创作比赛 |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
10、8、5、3 |
特、一、二、三等奖 |
5、3、2、1 |
12-5媒体发表文学作品 |
国家级 |
30 |
作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省部级 |
15 |
校级 |
2 |
12-6公开出版文集 |
15万字以上 |
40 |
10至15万字 |
30 |
12-7在团委备案内部发行作品集 |
12万字以上 |
20 |
团委认定材料原件 |
8至12万字 |
15 |
12-8专业知名文学网站发表原创文学作品 |
15万字以上 |
30 |
作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10至15万字 |
20 |
12-9个人原创文学性博客 |
50篇以上(每篇不低于800字) |
1/篇 |
30至50篇(每篇不低于800字) |
0.5/篇 |
12-10其他成果 |
文学产品著作权 |
5 |
相关证书复印件 |
说明:此项积分作为参考,根据其代表性作品的水平,由组委会综合考察;
13.其他类(不限)
在某一方面特长鲜明并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同学,可申报或被推荐参加评选。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参照其他类别长大之星评价办法评审。
三、认定说明
1.破格认定。符合基本条件,且有特殊专长、突出成果或特别贡献者,由组委会评议并公示后可授予长大之星称号。
2.竞赛、专著、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的“积分”中分值为单项竞赛对应的第一排序人的分数。成果不分排名先后的,每个人的加分值为单项竞赛分值的1/2(总人数不超过3人);分排名先后的,各排序人的分数计算如下:
完成 人数 |
排名次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1人 |
1/1 |
|
|
|
|
|
2人 |
2/3 |
1/3 |
|
|
|
|
3人 |
3/6 |
2/6 |
1/6 |
|
|
|
4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
5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
6人 |
10/26 |
6/26 |
4/26 |
3/26 |
2/26 |
1/26 |
注:超过6人按以下公式计算:m=2(N-S+1)/N(N+1);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
3.同一赛事中多个项目同时获奖及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4.论文级别以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