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由MSDS名录列表认定。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实验人员应接受详细指导,阅读《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熟知所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毒理性能,掌握急救和有关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通风橱,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管理:
1、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由使用人在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实验室与平台管理处审批后进行集中申购,一般情况下申购数量不多于3个月时间的使用量。
任何课题组和个人不准私自购买或转让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场地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危险化学品存放场地。
剧毒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化品等管制类危化品由学院集中存放,按规定做好入库记录。其他危险化学品(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由使用人自行存放,做好入库记录。
3、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必须填写《长江大学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领取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签收;在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平台打印并张贴标签。
管制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双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登记,领用坚持双人负责制,不得代领、借用、私自转移;并做好出库记录。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由使用人自行做好出库记录。
领用人必须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实验室做好使用记录,管制类化学品的领取遵循定量原则,领取多少使用多少,不得有剩余。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废液残渣、长期不用或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空瓶均须按照学校危险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申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转移处置”原则,须按照规定收集、存放、转移和处置,并规范做好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台账。严禁将实验危险废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