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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6:52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大型仪器管理与测试服务,推动建立完善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提升大型仪器使用效益,根据《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155号)《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长大校发〔2024〕156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或者由多个仪器设备组成、总价2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按要求纳入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平台、不得独占使用。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大型仪器机组负责人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根据本单位开放共享设备属性和特点制定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细则并实行分类管理。

2、负责明确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目录,初步审核机组申报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服务的收费标准。

3、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及时调剂闲置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4、负责接受和处理协调开放共享的各类投诉意见。

5、负责监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安全与防护工作。

第四条 学院大型仪器实行分散管理的方式,授权机组(教师)管理。

第五条 仪器机组负责人由学院任命产生,学院与机组负责人签订协议,由学院授权其管理仪器,明确权限和有关责任与义务。

机组职责:

1、负责草拟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服务的收费标准、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2、负责做好大型仪器使用预约审核、接样测试、运行登记、经费结算、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正当的预约申请。

3、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过程化记录及存档工作;纳入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设备需严格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未纳入CMA资质认证的仪器设备参照执行。

4、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保养、定期检定或校准)和使用培训,保障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测试服务质量;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安全与防护工作。

5、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的技术开发,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等开放信息维护。

6、负责大型仪器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制定、共享管理平台流程管理、收费审核等。

第六条 学院申请设立有偿使用费专项账号,共享服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学院、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学院和学校监督。

第七条 收入分配与使用

1、学校提取共享使用收入的20%作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费。

2、10%作为共用资源(水电、房屋)使用费、管理费等间接费用;35%作为该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经费,专款专用,其中材料费等直接成本由机组人员据实开支;35%作为二级单位奖福基金以及机组人员的绩效奖励(包括临聘人员工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绩津贴),纳入年终绩效发放。

第八条 绩效考核

学院对单价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学校要求对其使用效益进行评估考核;对单价20万元及以上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院自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使用运行管理、机时利用、开放共享、服务成效(含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支撑)等,具体内容与标准附后。

第九条 激励与约束

考核结果作为机组绩效奖励、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使用效益低、共享效果差的机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学院内进行设备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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