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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制度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8:00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强化班级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协同育人作用,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条例》(长大发〔2020〕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的选配

1.班主任在学院党委行政的具体领导下,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2.按照“个人申请,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聘任,每次选聘的班主任原则上能带满一届学生;每个本科生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带班不超过两个;班主任原则上应为本院在荆州校区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任教师;若班主任调离本院或未在荆州校区工作,应及时更换。

3.班主任应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关心学生,热爱学生,思想品德端正,为人公道正派,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思想教育。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 (每学期不少于5次),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学生引导和帮助。教育学生遵守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纪律教育;坚持重点学生谈心教育,引领学生健康成长;坚持全员谈心谈话全覆盖;积极参加班级学生活动,鼓励和宣传典型。

2.班级建设。认真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注重班风建设,引导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注重文化建设,制定班级目标,健全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形成班级特有的班级文化。

3. 日常管理。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团会(每学期不少于5次),并做好相关记录。按要求参加班主任培训、班主任工作会议,与辅导员保持良好沟通;认真组织班级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4.发展指导。每月至少深入班级听课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学期与学业困难学生谈心,并与学生家长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做好班级成绩分析,每学期与班级任课老师、年级辅导员沟通交流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学术活动;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就业、实习等实践活动。

5.认真落实学院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

1.班主任考核由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规范及目标发展两个部分,工作规范以日常工作记录为主进行评价,目标发展着重考核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具体详见班主任考核评分细则。

2.班主任的考核根据积分按年级进行排名,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考核积分低于60分认定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每年级不超过2人。

3.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每学年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

4.因未尽到工作职责导致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及奖励办法

1.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学院班级数和发放标准统一划拨至学院,专款专用。学院根据年终奖励性绩效情况,可适当增补班主任津贴。

2.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全额发放班主任津贴。获得学院班主任考核“优秀”等次额外奖励1000元。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酌情扣减班主任津贴,扣减金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3.人才培养质量指标(外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考研率和就业率)的基础奖励标准根据年初学校下达给学院的目标任务另行制定。对于成绩突出的班级,学院视年终奖励性绩效情况可追加额外奖励。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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